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资阳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29 日
资阳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暂行办法
为激发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激情,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为政环境,根据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部署要求,全市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对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一般性失误、错误和轻微违纪行为予以免责。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容错免责的原则
(一)支持改革创新。积极支持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宽容先行先试的失误、错误,宽容探索性实践中的失误、错误,宽容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错误。
(二)促进履职尽责。激励党员干部主动作为、大胆履职、高效干事、苦干实干,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的党员干部。
(三)讲求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制度为准绳,全面掌握实情,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客观公正认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坚持宽严相济。严把纪律戒尺和政策界限,对改革创新中出现一般性偏差和失误的帮助总结教训;出现过失违规的督促整改纠正;出现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查处惩治。
二、申请容错免责的条件
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负面影响(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预测、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追究责任。
(一)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
(二)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
(三)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
(四)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
(五)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
(六)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三、容错免责的认定程序
有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错误,接受初步核实时,可向实施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容错免责申请。认定是否容错免责按照以下程序和规定进行。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可在启动问责程序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实施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核实。实施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容错免责建议意见。
(三)认定。对一般党员干部实施容错免责,由实施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集体研究作出认定意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容错免责,由实施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意见报同级党委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定。
(四)暂缓。对一时难以定论的,可暂缓作出决定。一般暂缓时间从收到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
(五)抄告。实施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将免于追究责任的认定意见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四、容错免责的结果运用
经确定免予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减少或免予扣分;需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予以从轻、减轻直至免予处分。以上结果运用方式可单独或综合使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完善纠错机制。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警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偏纠错,避免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办法,避免出现类似错误或问题。
五、附则
(一)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